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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07年自考师范类专业计划调整修订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宿迁市教育考试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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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专业考试计划将进行调整和修订,2007年6月,师范类各专业毕业生审核工作将按新计划执行。新计划中各专业均设置了教育实习课程,现将该课程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及教育实习课程的专业: 1.专科专业: 1040101学前教育专业 1040103小学教育专业 以上两专业主考学校为江苏教育学院。 2.本科专业: (1)南京师范大学主考的专业: 2040102学前教育专业、2040112小学教育专业 (2)江苏教育学院主考的专业: 2040107教育管理专业、204020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50113汉语言文学专业、2050206英语教育专业、2060102历史教育专业、2070102数学教育专业、2070202物理教育专业、2070302化学教育专业、2070402生物教育专业、2070702地理教育专业。 二、教育实习的报考条件及时间: 考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后方可进行教育实习。考生通过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十门(含十门)以上课程后,可到其所在区、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出具介绍信,凭介绍信进行教育实习。教育实习的时间为6周。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 教育实习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中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与考生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且教学不少于2周时间。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在学校教务处、政教处等管理部门实习或担任该校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教师。 四、教育实习的对象及程序: 1.在读师范生可根据在读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教育实习。 2.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应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其所教学科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可不再进行教育实习,考生毕业时提交教育实习鉴定表即可。如其所教学科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则需按有关要求进行教育实习。 3.其他考生凭所在区、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就近联系本省的学校作为实习学校。原则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在幼儿园实习,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在小学实习,其他本科专业的考生应在中学实习。 4.教育实习总结应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教书育人的经历、感悟和得失。主要写四个内容:(1)基本情况;(2)主要成绩(收获);(3)存在问题;(4)今后努力方向。其中,课堂教学应围绕如何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在课堂见习、备课、设计教案、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方面进行总结。班主任工作应围绕如何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德育工作的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黑板报等班级活动来总结。 五、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填写好《江苏省师范类自学考试教育实习鉴定表》(见附件)。经有关学校盖章后方能生效。
附件: 江苏省师范类自学考试教育实习鉴定表 主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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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创进棋 责任编辑:创进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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